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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征求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意见的函
农农(农药)〔2026〕51号

日期:2026-09-16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为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拟研究出台《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2026版)》,对列入清单的农药相关产品(仅作为卫生用农药使用除外),禁止利用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现对以上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附件: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2026版)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