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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的通知

日期:2006-12-13 作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将于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6年种植业工作,研究构建现代种植业产业体系思路,布置2007年种植业重点工作。

  二、时间地点

  12月23日报到,24日上午开会,会期半天。报到地点: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中央电视台对面),总机:(010)68536633。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领导和种植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厅、局、委领导原则上参加种植业专业会,并在会议回执上注明。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根据名额分配表安排有关同志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填写会议回执(附件2),于12月15日之前传真至我司综合处。传真:010-64192859,电话:010-64192806。

  (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粮食生产受表彰单位代表和标兵将参加颁奖活动。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生产大户标兵报到时间为12月22日8:00-17:00,22日晚上参加领奖彩排,23日下午领奖,24日上午离会。标兵报到地点在京西宾馆。报到当天在首都机场安排接站,火车站不安排接站。请有关省务必认真组织好本省标兵报到、彩排和领奖工作,确定一名参加种植业专业会的代表为联络员,负责会议期间的粮食表彰工作,并与标兵一起报到。

  标兵往返旅费由各省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负责解决,标兵领奖期间食宿由我部安排。

  (三)所有参会代表和标兵凭本通知的复印件报到,会议期间凭会议代表证进出宾馆。

  附件:1.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名额分配表

        2.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代表回执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天津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河北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山西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人):委领导,种植业处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生产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农业处

  江苏省农林厅(3人):厅领导,园艺处,农业局

  浙江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农作局、经作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农业局

  福建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经济作物局、粮油局

  山东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生产指导处

  河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湖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湖南省农业厅(4人)厅领导,经济作物处、粮油作物处、蔬菜处

  广东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4人):厅领导,粮油处、糖料处、经作处

  海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

  重庆市农业局(4人):局领导,粮油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

  四川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贵州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粮油处

  云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陕西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陕西省果业局(2人):局领导,生产处

  甘肃省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

  青海省农牧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园艺特产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1人): 局领导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1人):委领导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1人):委领导

  宁波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1人):局领导

  厦门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计 (86人 )

  附件2:

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1.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的厅(委、局)领导原则上参加种植业专业会,请在此注明

2.有关省参会代表中负责会议期间粮食表彰的联络员              

  传真:010-64192859

  联系电话:010-64192806,64193346

  联 系 人:刘蕊,朱景全